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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风俗
2006-06-26 09:33  文章来源:雷山县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侗族地区山川秀丽,风景优美,丛林葱郁,梯田层层。侗寨依山傍水,溪水环绕,鼓楼耸立,花桥飞架,构成了侗寨山乡特有的迷人风光。而侗族人民长期形成的独特的民族风俗则更神秘,更具魅力。
迎宾待客 侗家人好客,加上各种节日喜庆,集体与个人之间互往频繁,形成了“无酒不成礼”的习惯,以酒为乐,以酒为礼。每当客人到来,主人必定劝客痛饮,尽欢而散。宴请宾客,陪客须会喝酒,常有“主人不喝,客人不饮”的说法。在侗族酒席中,有一套酒礼 ,有主人先敬客人或晚辈先敬长辈,同辈互换过手“交杯酒”和全席过手左右轮回“团圆酒”或“团结酒”的习惯,同时,还有唱侗歌劝酒、敬酒,温文尔雅,以礼为贵。
“拦路”迎宾是侗族隆重的迎宾仪式,是接客的最高礼节。“拦路”亦称“塞寨门”,当客人到本寨或路径本寨时,即于寨边门楼或要道口处设置障碍,拒客人于外。主人首先唱起“拦路歌”,唱出种种拦路的理由,接着客方的姑娘或后生则以歌作答,推翻这种借口,一唱一答,每当客人用歌答复了对方提出的一次盘问和逗趣之后,主方就把障碍物拆去一件,直到把拦在路上的障碍物完全拆除干净,这时主寨上的姑娘们就会拿起装满酒的酒杯或牛角向客人逐个敬酒,然后引客入寨。
婚姻 侗族婚姻多是男女有恋爱基础后,由媒人说合缔结而成。侗族择偶不避同姓,但不能在同一房族内为婚。有“姑表舅婚”、“姨表禁婚”的习俗。
侗族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的社交活动各地有不同形式。天柱、锦屏、剑河一带,青年男女在农闲或赶场路上,三五成群地约会于山坡上对情歌,倾吐爱慕之情,当地称“玩山”。盛大的赶歌坪集会,更是青年们选择伴侣的最佳时期,他们以歌为媒,从唱歌开始而相识、相爱,许许多多的情人就是在这种活动中结成了美满的姻缘。“行歌坐月”是黎平、从江、榕江、锦屏等地侗族青年自由交往的方式。晚上,几个要好的姑娘聚集在一家堂屋里纺纱、绣花,等待男青年的到来。有的后生虽不相识,但姑娘们总是脚手不停,一面纺纱绣花,一面热情接待,以歌相问,以歌相答,以歌传情,往往玩唱到深夜才离开。以后,经过多次接触、唱歌,相互了解,终成眷属。
榕江县七十二寨以及从江县六洞和黎平县一些地方的男女社交方式别具一格。青年男子架着木梯在闺房窗前和姑娘唱歌说爱,经过无数次的闺窗夜语和情歌对答,打下爱情基础,互订终身。
侗族婚姻,不论是自由恋爱,还是他人说合,都得由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得到女方父母的应允,才择日完娶。也有些青年摒弃“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古规而自由结合,婚后,再给女方父母道歉认亲,个别甚至与家庭决裂。黎平、从江、榕江等县的侗族婚礼简朴。迎亲的傍晚,由“接亲婆”手提灯笼,背一床铺盖,把新娘接到郎家。新娘进门时,全家回避。新娘进门后,坐在火塘边的新凳上,由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念新婚词,向新婚夫妇祝福。接着,新娘动手架锅作炊事仪式,表示她从此为这家主妇。只宰杀一两只鸭,合家吃饭。所请亲友最多十来个人。邻寨的新娘子,饭后即归,外村来的新媳妇,住上三天即回这种习俗,视夫妻感情和年龄大小而定。感情好年龄大的,一年半载即可到夫家落户,包办说合或年龄小者,两三年,甚至七八年才上夫家共同生活。
侗族大部分地区结婚多在春节期间举行。春节前后,许多新婚夫妇双方家庭都要举行隆重的婚庆活动。这种活动称为“吃糯米饭”。婚庆这天,男青年穿着一新,挑着青、红、黄、绿等各色糯米饭和猪肉、米酒,拥着新郎往岳父母家走去。途中,被新娘的同伴们拦住,以草标,用具或其他农作物为障碍,堵住路口,同人伙子对起《拦路歌》。一道道关卡靠唱歌打开。到了大门前,响起迎客礼炮,众亲友出门把新郎和同伴迎进房中,一起吃饭。饭毕,新郎一行在炮声中,担着新娘的衣服、头帕、侗锦和尖顶船形绣花鞋,在喜气洋洋的气氛中告辞。姑娘组织群送,依依而别。但是,新娘没有跟新郎走,只算举行了结婚仪式。以后逢年过节,才到夫家小住几天。
三穗、天柱、锦屏、剑河等县部分村寨的婚俗,无论是自由恋爱或父母包办均得请媒人说亲三次方成。婚姻的程序一般分放篮、订亲、结婚三个阶段。结婚时,新娘多“哭嫁”,女友“伴嫁”,并唱《伴嫁歌》。在新娘哭嫁时,男友悄悄送来礼物,新娘暗托女友代之哭嫁,自己溜出后门与情友话别。凌晨,新娘出嫁时,鞭炮响,唢呐吹,堂屋里摆起分离酒,合家同饮后,父母赠送嫁妆,新娘由亲兄弟或党兄弟背出大门。兄弟姐妹组成一支数十上百人的送亲队伍,浩浩荡荡地送到郎家。这批送亲客称为“皇客”。新娘由“引亲娘”领经堂屋时全家人回避不照面,然后把新娘引入洞房。“皇客”在新郎家住吃一至三天后,和新娘一起回娘家。
剑河县小广一带侗族婚礼统一在农历十月第一个卯日集体举行,形成了“十月头卯迎新娘”的嫁女节。其婚庆与天柱、锦屏等地大体相同,但在迎亲时,要敲锣鼓,吹芦笙,放鞭炮,有着节日气氛。
夫妻不睦,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古俗非常简便。黎平、从江一带有些村寨,女方提出离婚,只要挑一挑水到夫家,对其父母说句“我今后不能来服侍您老人家了”之类的话,就算离婚了;男方要求离婚,则砍一挑柴到女家说句“望妹另找好人家”等语,从此算离婚。有些村寨搞象征性的离婚手续,媒人用男家的破饭篓装饭和鱼给女方吃后,将饭篓扔掉,表示各奔东西,不再往来了。但女子提出离婚的一般还得赔偿男方的彩礼钱。
丧葬 侗族的丧葬习俗有土葬、火葬、悬葬等形式,各种葬法都有一套不同的程序。黎平、从江、榕江一带侗族,老人去世,一切后事均由娘舅家亲戚办理,家族的人一律不得挨边,有的甚至回避,吃饭也在亲戚家。在亡人未入土之前,家族的晚辈忌荤食,但可吃鱼。侗家中若有老年人,多准备有腌过一、二十年的腌鱼。这种腌鱼被视为丧宴中的珍品。
人死后,先沐尸,再穿寿衣。寿衣为一、三、五件,忌双数,以布带或麻线束腰,由四人抬到堂屋或鼓楼装入棺材中,殉葬品忌铜铁器具。出殡时,长子端灵牌走在前,次子以下各执一根蜡烛跟随。棺木由众人拥抬,用白布牵引。众房族、亲属哭送门外,妇女送到半路返回。到了墓地,吊棺入坑内,孝子跪地大哭,左右盖土,由一亲戚扶起孝子,并互为鞠躬为礼。男性坟墓,右边略高于左边,女性则反之。坟垒好,鞭炮、铁炮大作,众人离坟地。晚上举行丧宴,孝子可以吃晕食,所有参加料理丧事的亲友,均请入席。饭后,娘舅亲戚回家,要割一腿猪肉给带回去,如有双方适龄男女者,必从猪腿肉又割下一片肉,谓之“留亲”表示今后姻亲不断。
黎平、从江两县部分村寨,有“停棺待葬”的习俗。死者生前患有不吉病状(如麻疯等)或属非正常死亡的遗体,不能直接土葬,入棺后,抬到山上放在指定地点,搭棚遮盖,待来年或秋后择“吉日良辰”,再埋入土中。
侗族火葬多是用于非正常死亡人的葬礼。侗族古习有“凶死”必须火葬。火化后,用骨灰再土葬。火化一般用木材焚烧,有连棺火化和直接火化两种。
悬葬是处理未满月死婴的习惯,也称“婴孩挂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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